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方,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获得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