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