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直达市县基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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