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二十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备案结果给予分类分档补助。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