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八条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素法分配的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四类,并通过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进行调节。其中:
(一)基础因素权重为35%,设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虑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权重为15%,设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虑地方投入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加快预算执行。
(三)工作成果因素权重为15%,设置城镇新增就业情况等指标,重点考虑就业工作成果完成情况。
(四)重点工作因素权重为35%,根据当年度就业工作重点任务设置具体指标。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分别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分配方式。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