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各地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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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