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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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