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源头预防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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