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外商投资民航业规定和反对垄断、推进公平竞争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飞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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