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文档附件:

附件1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表

附件2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个人履历表

附件3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4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5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6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

附件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不予许可决定书

附件8 撤销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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