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文档附件:
附件1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表
附件2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个人履历表
附件3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4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5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6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
附件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不予许可决定书
附件8 撤销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