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撤销许可(附件8),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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