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支付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