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支付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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