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