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被代理行和代理行必须签订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协议。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