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第四十五条代理行或被代理行随意提高或降低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除必须纠正外,应将多收的费用返还,少收的费用应予追回。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