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代理费用第三十八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实行有偿代理。代理费用的标准应根据代理业务的成本、风险以及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确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