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第二十九条

汇兑业务的代理是指被代理行委托代理行办理款项汇出和汇入的行为。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代理是指被代理行委托代理行将其托收的款项划回本行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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