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第二十九条汇兑业务的代理是指被代理行委托代理行办理款项汇出和汇入的行为。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代理是指被代理行委托代理行将其托收的款项划回本行的行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