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第二十八条

代理协议应订明以下主要条款: (一)代理业务种类; (二)代理行与被代理行的权利和义务; (三)资金清算方式; (四)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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