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第二十六条实行规定代理的,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不需签订代理协议。 实行约定代理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代理协议。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