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规定代理的,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不需签订代理协议。 实行约定代理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代理协议。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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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