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第二十一条
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代理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及时兑付和清算; (二)对被代理行签发银行汇票的资金移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与被代理行进行账务核对; (三)与被代理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代理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及时兑付和清算; (二)对被代理行签发银行汇票的资金移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与被代理行进行账务核对; (三)与被代理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