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第二十一条

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代理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及时兑付和清算; (二)对被代理行签发银行汇票的资金移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与被代理行进行账务核对; (三)与被代理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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