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第十八条
银行汇票业务代理协议应订明以下主要条款: (一)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方式; (二)代理行与被代理行的权利和义务; (三)银行汇票资金移存的方式; (四)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五)违约责任。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银行汇票业务代理协议应订明以下主要条款: (一)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方式; (二)代理行与被代理行的权利和义务; (三)银行汇票资金移存的方式; (四)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