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第十三条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可以采取签发本行银行汇票并委托他行代理兑付的方式。 不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可以采取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并由他行兑付的方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