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第十二条

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委托他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应采取全额移存汇票资金的方式。 银行汇票移存资金不计付利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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