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第十二条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委托他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应采取全额移存汇票资金的方式。 银行汇票移存资金不计付利息。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