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第十一条
银行汇票业务代理采取以下方式: (一)签发本行银行汇票,并委托他行代理兑付; (二)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并由他行兑付。 代理行是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或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 被代理行是委托他行代理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或委托他行代理兑付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
银行汇票业务代理采取以下方式: (一)签发本行银行汇票,并委托他行代理兑付; (二)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并由他行兑付。 代理行是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或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 被代理行是委托他行代理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或委托他行代理兑付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