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