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加强思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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