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第十八条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决算及资产清单,审核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所剩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