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据实编报财务决算,并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与项目结项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