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第十四条思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