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思政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