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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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