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