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