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