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