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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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