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