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的管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执行。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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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