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的管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执行。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的管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执行。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