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范围内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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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