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范围内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