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需求,对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三)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审查等工作;
(四)受标准发布部门委托,承担归口标准的协调沟通及咨询答复;
(五)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宣传、培训和标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工作;
(七)履行技术委员会业务相关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八)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标准工作。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