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需求,对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三)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审查等工作;

(四)受标准发布部门委托,承担归口标准的协调沟通及咨询答复;

(五)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宣传、培训和标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工作;

(七)履行技术委员会业务相关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八)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标准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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