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业务司局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本司局业务的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司局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需求和计划项目建议,推动相关标准起草;

(三)开展本司局制修订相关标准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协同科技教育司对相关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配合做好本司局业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咨询答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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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