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业务司局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本司局业务的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司局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需求和计划项目建议,推动相关标准起草;
(三)开展本司局制修订相关标准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协同科技教育司对相关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配合做好本司局业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咨询答复。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