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

(二)对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依据职责指导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国家标准复审;

(四)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和复审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参与、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

(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

(八)依据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研究、培训等;

(十)归口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标准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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