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年度测评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分类分级测评”模块(以下简称测评系统)对测评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