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测评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标准和内容,建立应急管理部测评工作专家库,复核1级队伍测评工作相关结果。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1级、2级和3级队伍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等,加强测评工作安全管理,建立省级测评工作专家库;必要时,可以委托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2级和3级队伍的测评工作。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应急管理部负责测评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标准和内容,建立应急管理部测评工作专家库,复核1级队伍测评工作相关结果。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1级、2级和3级队伍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等,加强测评工作安全管理,建立省级测评工作专家库;必要时,可以委托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2级和3级队伍的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