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评工作,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作出测评等级结论并进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