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其指导管理并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开展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