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十八条获得测评等级的社会应急力量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测评等级证书作为能力证明。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