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复测、升级和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测评等级满2年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应急力量,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测评系统提出升级测评申请,升级测评程序与首次测评程序一致。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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