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复测、升级和管理

第十三条

测评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测评等级的社会应急力量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当年,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复测申请,复测程序与首次测评程序一致。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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