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测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在材料审核、方案审核程序中,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测评队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相关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取消该测评队伍本次测评资格,并在测评系统中留档备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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