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测评程序和方法第十条组织1级队伍测评时,在材料审核、方案审核以及等级评定程序中,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结果应当报应急管理部复核。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